一場奪命火無聲的劫走了兩位英材,令你我心痛。
小弟在此拋磚引玉,試列舉一些存倉物品禁忌,以供存倉者及營運者參考,希望大家經此一役後可以締造一個良好環境,利己利人。本人亦想借此文對所有勇敢的消防員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感謝他們,他倆哥兒和 03 年 SARS 一眾為大家殫精竭慮隕亡的醫護人員一樣,奠下了真誠為人的精神,永遠不滅不亡。
儲存單位內不應存放下列任何項目:
(A)食物、食材、食品、飲品、食材原料、食材加工原料(包括或包含奶粉、米、零食、調味品、藥材、動物糧食或糧草)、水果、茶葉或易變壞的貨品;
(B)鳥、魚、動物或任何其他生物或植物(不論生或死,如標本或乾花);
(C)油漆、汽油、石油、火藥、硝酸鉀、煤油、燃料、油或洗滌溶劑等有爆炸性、可燃性及易燃性的物品或液體(如天拿水、「威士」);
(D)槍械、武器或彈藥;
(E)化學品、輻射品或生物劑;
(F)有毒廢料、石綿或其他危險物料;
(G)能從儲存單位排放任何煙霧、氣味或臭味或發出能從儲存單位外聽到任何聲音或感受到震動的項目;
(H)非法物質、藥物、物品或貨品;
(I)非法取得的物質、物品或貨品;
(J)樽裝壓縮氣體(如金屬樽裝噴射物品如噴髮膠、殺蟲水等);
(K)受法律管制的任何有害或危險的物料;
(L)骨灰或靈柩(包括動物).
(M)受政府規管戰略物資(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
儲存單位場所內不應:
(N) 為電器充電或偷電
(O) 吸煙、生火、煮食或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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